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9058.“人若打了他奴仆的一只眼”表如果内在人要伤害外在人或属世人中的信之真理。这从“打”、“人”、“眼”和“奴仆”的含义清楚可知:“打”是指伤害,如前所述;“(男)人”,此处即以色列人中的男人,是指一个教会成员,因而一个拥有属灵真理,也就是信之真理的人,如前所述(参看9034节),因而是指内在人,因为信之真理在内在人中,并构成它的生命,这生命被称为属灵生命,用“内在人”这个术语是由于它与“奴仆”所表示的外在人的关系;“眼”是指理解力的内在部分,因而是指信之真理(9051节);“奴仆”是指存在于外在人中的记忆真理(1895, 2567, 3835, 3849, 8993, 8994节),因而也指外在人或属世人(5305, 7998, 8974节)。字义提到“(男)人”和他的“奴仆”,因此,所指的是两个人;但在内义上,“(男)人”是指内在人,“奴仆”是指外在人,它们存在于一个人里面。原因在于,内义并不关注人,只关注属灵的事物(5225, 5287, 5434, 8343, 8985, 900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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