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8878.“恨我的”表那些彻底弃绝主的神性之人。这从“恨神的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恨神的人”是指那些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的人。因为他们就是那些弃绝主的神性之人;他们陷入邪恶并由此陷入虚假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仅弃绝它,而且还憎恨它。他们所弃绝的,之所以是主的神性,是因为那些陷入邪恶的人不是在天堂之光,而是在属世之光中看事物,最终只在来自肉体的感官之光中看事物。他们凭这种低劣之光,绝无可能看见主的人身,只会视之为人。他们无法认识到何为神性人身,因为对于神性,他们有一种完全空洞且毫无意义的概念。如果他们被告知,神性本身就是神性之爱,神性之爱就是一切生命的本质存在,主凭祂的成孕而为这爱,这爱因此是祂生命的至内在存在或本质存在,也就是耶和华;如果他们被告知,祂荣耀了祂的人身,使之变成祂的样式,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那么他们当中那些被赋予某种洞察力的人的确能在某种程度上理解这一切。即便如此,他们仍不相信;因为当从他们在其中看见事物的理智之光降到他们自己的属世和感官之光时,他们就在这个真理上陷入完全和纯粹的黑暗,并由此陷入对它的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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