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8862

8862.“神所说的

8862.“神所说的话”之所以表示为天上和地上之人的神之真理,是因为十条诫或十诫,以及随后从西乃山上所颁布和命令的律例,是诸如不仅为了地上的人,还为了天上的人的那类真理。一切话,也就是来自主的一切真理不只是为了世人,同时还为了天使,因为它们穿过天堂,由此传到地上。但它们在天上听上去不像在地上,因为在那里,它们以属灵的形式存在,而在地上,则以属世的形式存在。至于那些处于属灵形式的事物与那些处于属世形式的事物相比,其性质如何,这从圣言的一切细节,无论内在意义上的还是外在意义上的,明显看出来。内在意义上的事物是属灵的,但外在意义,也就是字义上的事物是属世的。后者适合世人,而前者适合天上的天使。
这一真相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神性本身所差遣的圣言从祂经由天堂传到地上。当它抵达地上时,就是适合人类的真理,人类活在尘世和肉体事物当中。而在天上,它适合天使,天使活在属灵和属天事物当中。圣言因具有这样的性质,故本身是神圣的;因为它包含属天堂和神性之物在里面。这一真相从十诫很清楚地看出来。谁都能看出,这些诫命是地上众所周知的那类律法;如当尊敬父母,不可杀人、奸淫、偷盗,不可作谎言的见证人。因此,以色列民族仅凭属世之光可能早就知道这些律法;因为有哪个民族不知道它们呢?然而,耶和华却亲自降临来宣布它们,并且是从直烧到天心的火中宣布它们。由此可见,这些诫命包含在自己里面的事物要多于显现在文字上的;也就是说,它们包含诸如同时为了天堂并充满天堂的那类真理。圣言里的一切事物都具有这种性质,因为它们来自神性。这一切表明为何圣言是神圣的,以及当如何理解圣言的一点一画,甚至每个小角都是受启示的(马太福音5:18;路加福音16:17)。因此,十诫在灵义上的性质,也就是它们在天上的性质可见于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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