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8695.“我又叫他们知道神的典章和祂的律法”表他们从这个源头被教导,或说它教导他们何为真理,何为良善。这从“叫……知道”、“典章”和“律法”的含义清楚可知:“叫……知道”是指教导;“典章”是指真理(2235, 6397节);“律法”是指良善之真理。“律法”之所以是指良善之真理,是因为从广泛意义上说,“律法”表示整个圣言;从不怎么广泛的意义上说,是指圣言的历史部分;从狭义上说,是指摩西所写的圣言;从极狭义上说,是指十诫(6752节)。因此,由于圣言是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所以“律法”是指良善之真理。良善之真理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本身就是良善,因为它们不断从良善获得自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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