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7873

7873.“又要审判

7873.“又要审判埃及一切的神明”表他们那即将受到诅咒的虚假。这从“神明”和“审判”的含义清楚可知:“神明”(gods)是指虚假,如下文所述;“审判”是指受到诅咒,因为审判或作出审判要么指向生命,要么指向死亡,指向生命的审判表示拯救,指向死亡的审判表示诅咒。在圣言中,经上经常提到“神明”。当天使被称为“神明”时,所表示的是真理(参看4295, 4402, 7268节);因此,“列族的神明”表示虚假(4402, 4544节)。真理之所以被称为“神明”,是因为真理是从神自己发出的,本身就是属神(God)的。因此,那些接爱这真理的人被称为“神明”。倒不说他们是神明,而是说与他们同在的真理是属神的。这解释了为何在原文,神被称为复数形式的“耶洛因”。神本身是神性良善,但从发祂发出的,是充满整个天堂的神性真理。“神明”因表示真理,故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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