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7850.“要吃那肉”表享受良善。这从“吃”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吃”是指享受,如刚才所述(7849节);“肉”是指因主的神性人身而复活的人之自我,因而是指与一个人同在的一切属天和属灵良善(参看3813, 6968节)。“肉”具有这种含义,这在古人当中是众所周知的,然而如今却如此不为人知,以至于当被告知“肉”具有这种含义时,人皆感到惊讶。如果有人说,自我是“肉”所对应的属灵实体,人们不理解这一点。如果有人说,它是“肉”的象征含义,他们的确理解,但却是在完全不同于属世物体对应于它所象征的实体所在意义上的另一种意义上来理解;也就是说,他们把它看作某种完全分离的东西。而事实上,它所对应的属灵实体或象征化的实体与它结合,如同人的视觉与他的眼睛结合;听觉与耳朵结合;也如何他的属灵思维与他的内层形式结合,并通过该形式与语言器官结合;或如同他同样属灵的意愿与产生动作的肌纤维的结合。每个属灵实体及其对应物,也就是每个被象征化的实体和同它有对应关系的属世物体都存在这种关系。
谁看不出主在约翰福音中所说的“肉”不是指肉,“血”不是指血?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约翰福音6:53-55)
如今很少有人知道“肉”表示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良善来自祂的神性人身,“血”表示从祂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以及人的回报。那些能够知道的人却不想知道。他们之所以不想知道,是因为他们没有为了真理的缘故而对真理的情感,只有为了世俗的理由而对真理的情感,还因为在属世层面思考的人只想在属世层面理解一切事物。
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在逾越节的晚餐上“吃肉”表示什么,因而在逾越节的晚餐上所立的圣餐中它表示什么。关于在圣餐中与肉并血具有相同含义的饼和酒,可参看前文(参看2165, 2177, 2187, 3464, 3478, 3735, 3813, 4211, 4217, 4735, 4976, 5915节)。就圣言的灵义而言,“肉”不是指肉,除了其它地方外,这一点从启示录中的经文很明显地看出来:
你们聚集来赴大神的筵席!可以吃千夫长的肉,壮士的肉,马和骑马者的肉,并自主的,为奴的,小的大的,众人的肉。(启示录19:17-18)
此处“肉”表示各种各样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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