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7696

7696.“说,我得

7696.“说,我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又得罪了你们”表承认他没有服从神性和真理。这从“得罪”的含义清楚可知,“得罪”是指违背神性秩序行事(参看5076节),使自己背离并脱离神性秩序,因而背离并脱离良善和真理(5229, 5474, 5841, 7589节)。因此,“得罪”也表示不服从神性和真理,因为凡不服从的人都使自己背离。神性就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表示的,真理就是“摩西、亚伦”所表示的(769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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