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7273

7273.“也要多行

7273.“也要多行神迹奇事”表各种预警,以及没有一样东西是缺乏的。这从“神迹奇事”的含义清楚可知,“神迹奇事”是指真理的确认(参看3900, 6870, 7012节),也指神性能力所采取的手段(6910节),在此是指预警;因为这些神迹奇事让他们看到他们沉浸于虚假之中,也让他们看到神性能力,以这种方式受到预警。之所以说给予那些沉浸于虚假之人的各种预警,以及没有一样东西是缺乏的,是因为对那些陷入邪恶之人的定罪或诅咒不是在他们进入来世时的那一瞬间进行的,而是在他们首先被查访,也就是接受检查之后进行的。检查的目的是为了让那些人自己发现,他们不可避免地受到诅咒,因为他们没有过其它生活,也为了让灵人和天使能知道这些人是什么样子。这样他们就不能再为自己开脱罪责,或其他人不能再为他们开脱罪责。
  他们被检查所遵循的秩序是神性真理的秩序;这秩序具有这样的性质,没有一样东西是缺乏的。应用于被诅咒或被定罪的恶人的神之真理的秩序不同于应用于得救的善人的神之真理的秩序。区别在于,当这秩序应用于被诅咒或定罪的恶人时,神的真理与神性良善,因而与怜悯是分离的,因为这些人不接受神性良善,因而弃绝怜悯。但当这秩序应用于得救的善人时,神的真理与神性良善,因而与怜悯是结合的;因为他们接受神性良善,因而接受主的怜悯。恶人照秩序一步一步地接受检查,故也一步一步地受到审判,并被定罪。由此可见,给予各种预警是为了在他们被判入地狱之前,没有一样东西是缺乏的。这些就是在长子被杀,埃及人在红海中灭亡之前,在埃及所行的神迹异事所表示的事;因为红海是指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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