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7167.“自从我到法老那里,奉你的名来说话”表当基于神的律法之物的命令出现在那些陷入虚假的人面前时。这从“来说话”和“耶和华的名”的含义,以及“法老”的代表清楚可知:“来说话”是指传达一个命令,在此是指出现(因为来自神的命令不会公开传达给地狱里的人;相反,他们得到的是经由灵人而来的警告;因此,这种警告在他们看来,似乎是来自神的命令);“法老”是指那些沉浸于虚假并进行侵扰的人(参看6651, 6679, 6683, 7107, 7110, 7126, 7142节);“耶和华的名”是指藉以敬拜主的信与仁的一切(2724, 3006, 6674节),因而是指属于神之律法的一切,因为神之律法只是仁与信的方方面面。事实上,神之律法是从主发出的神之真理;而从主发出的,是神性良善和真理;神性良善是爱和仁,神性真理是信。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