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7032

7032.“我却要使

7032.“我却要使他的心刚硬,他必不放百姓走”表顽固,因而仍不释放。这从“刚硬”、“心”和“不放百姓走”的含义清楚可知:“刚硬”是指顽固;“心”是指意愿(参看2930, 3888节),因此,此处这些话表示源于意愿,因而源于作恶之乐的顽固,因为存在于意愿里的东西是令人快乐的,而令人快乐的东西源于人所拥有的爱;“不放百姓走”是指不愿释放的顽固,因而是指仍不释放。在此处和下文,经上都说到“耶和华使法老的心刚硬”。这种说法是基于表象和对神性的普遍观念,即一切事都是祂做的。不过,理解这句话,和理解将邪恶、怒气、烈怒、毁灭,以及许多其它类似事物归于耶和华或主是一样的(参看2447, 6071, 6991, 6997节)。
  至于那些陷入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以及陷入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的顽固,要知道,这种顽固具有这样的性质,它是无法描述的。他们从不停止,除非他们被严厉的惩罚和由此而来的恐惧吓倒;劝诫和威胁没有任何效果,因为对他们来说,生命的快乐在于作恶,这是他们活在世上时所获得的一种快乐;尤其因为他们只爱自己,不爱他们的邻舍,因而没有任何基督教的仁爱。由于这种人不允许自己被主引导,所以他们出于自己自私的意愿行事,而这意愿就是由于遗传和他们的实际生活所导致的邪恶。出于自己自私的意愿行事就是出于对邪恶的爱作恶,因为凡来自意愿的,皆来自爱。他们作恶的快乐源于这爱,并且这快乐在他们里面掌权到何等程度,顽固在他们里面掌权就到何等程度。
  这一事实在世上并不明显,因为在世上,他们受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约束;害怕他们若公然作恶,就会丧失名声,从而丧失利益和地位。此外,法律和丧命的恐惧也会约束他们。但是,如果这些约束不存在,他们就会急于毁灭凡不偏向他们的人,掠夺所有人的财物,无情地杀害任何人。这就是人内在的样子,也就是他在灵方面的样子,无论他在世上如何表现得不是这样。这一点从来世的人很清楚地看出来,因为那时,外在事物从那些在世时像这样的人身上被夺走,他们只剩下自己的意愿,因而剩下自己的爱。当他们剩下这些东西时,没有什么比作恶更令他们快乐的了。他们还以如此顽固的意志作恶,以致他们从不停止,如前所述,除非他们受到惩罚,然后沉入地狱。由此可以看出一个没有对邻之仁的人是什么样子;还可以看出,每个人的生活在等待着他,这生活不是他作为公民在世上的那种看得见的外在生活,而是他在世上的那种内在的、看不见的属灵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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