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6775.“米甸的祭司有七个女儿”表属于那教会的神圣事物。这从“祭司的女儿”、“米甸”和“七”的含义清楚可知:“祭司的女儿”是指属于教会的事物,“女儿”是指教会(参看2362, 3963, 6729节),“祭司”是指爱之良善(1728, 3670, 6148节),因此“祭司的女儿”表示就良善而言的教会;“米甸”是指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如刚才所述(6773节);“七”是指神圣之物(395, 433, 716, 881, 5265, 5268节)。因此,“米甸的祭司有七个女儿”表示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真理之人当中属于那教会的神圣事物。可以说那些处于教会的外在,简单地照字义相信圣言,并且各人照自己的理解来相信的人便处于简单的良善。他们也照他们所信的来生活,从而处于良善,只是这良善的性质取决于指导他们的真理。这良善将教会的内在带给这些人,但由于他们并未处于内层真理,故所流入的良善会变成某种总体性事物,因而变得模糊;因为属灵之光无法流入具体方面,由此清楚光照事物。这种人在来世照着其取决于真理的良善的性质而拥有被恩赐给他们的天堂。像这样的人就是此处“米甸”所指的人;但严格来说,他们是教会之外那些照其宗教信仰过着一种良善生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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