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5454.“若不真,我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你们一定是奸细”表否则,可以确定你们只是为了利益而拥有真理。这从“法老的性命”和“奸细”的含义清楚可知:“法老的性命”是指一种确定性(参看5449节);“奸细”是指那些唯独为了物质利益而对教会真理感兴趣的人(5432, 5438, 5447节)。我们之所以不再进一步解释这些和此前的话,是因为它们已经以一种总体的方式被解释了;而且它们都是诸如无法清晰、明白地进入理解力的那类事。因为总体概念必须先存在于理解力中,然后才能添加诸如包含在之前那些话中的那类具体细节。若不先接受总体概念,具体细节绝不会被允许进入。事实上,它们会使人厌倦,或说是厌烦的源头,因为对这类细节的情感不会存在,除非在此之前总体概念带着情感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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