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4997.“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表既然如此,它们只存在分离,而不是结合。这从“恶”,以及“得罪”的含义的含义清楚可知:“恶”和“得罪”是指当事物分离而非结合时的一种状态。也就是说,它描述了如若属灵的属世良善与非属灵的属世真理结合,将会发生的情形;因为这二者既不同也不适合,会彼此拉开距离。经上之所以说“作这大恶,得罪神”,是因为就其本身而言,恶,以及罪只是与良善分离。此外,邪恶本身在于分离,这一点从良善明显看出来;事实上,良善就是结合,因为一切良善皆源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对主之爱的良善将人与主,因而与从主发出的一切良善联结起来;对邻之爱的良善则将他与天堂和那里的社群联结起来;因此,他凭这爱而与主结合。严格来说,天堂就是主,因为主是那里全部中的全部。
但对邪恶来说,情况刚好相反。邪恶源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源于自我之爱的邪恶不仅使人与主分离,还使他与天堂分离,因为除了自己外,他不爱任何人,即便爱他人也只是视他们为自身利益的一部分,或因他们与他构成一体。因此,他将每个人的注意力都转向他自己,完全远离其他人,尤其最远离主。当一个社群中许多人这样做时,那么所有人都会彼此分离,各自都从心里视他人为仇敌;若有人冒犯他的自身利益,他就会仇恨那人,并以毁灭他为乐。尘世之爱的邪恶也没什么不同,因为这爱贪恋别人的财富和货物,渴望拥有属于他们的一切;由此也产生敌意和仇恨,只是程度较小。为叫人知道何为恶,因而何为罪,只是让他研究一下,知道何为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就可以了;要知道何为良善,只是让他研究一下,知道何为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就可以了。通过这种方式他就会知道何为邪恶,进而知道何为虚假;由此知道何为良善,进而知道何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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