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398.“离开耶和华的面”表示与爱之信的良善分离,对此,可参看4:14(387节)的解读。“住在挪得之地”表示在真理和良善之外。这从“挪得”这个名的含义清楚可知,“挪得”是指流浪者和逃亡者;“流浪者和逃亡者”则是指丧失真理和良善者,对此,可参看前文(382节)。“伊甸东边”表示接近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以前爱曾在那里掌权,也表示接近心智的理性部分,以前仁曾在那里掌权。这从关于“伊甸东边”含义的说明(98, 101节)清楚可知,即:“东边”是指主,“伊甸”是指爱。对上古教会成员来说,由意愿与理解力构成的心智为一。事实上,意愿是全部中的全部,因而理解力是意愿的一部分;原因在于,他们不区分属于意愿的爱和属于理解力的信,因为爱是全部中的全部,信则是爱的一部分。但信与爱分离之后,如发生在那些被称为“该隐”的人身上的情形,意愿就不再掌权。由于理解力取代意愿、或信取代爱在心智中掌权,所以经上说“住在伊甸东边”;因为正如刚才所说,信以一种特殊方式被区分,也就是说,被“立了一个记号”,好叫它能得以保存以备人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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