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3951.“因为我实在用我儿子的风茄把你雇下了”表这事早就预先被看到和同意了。这从“雇下”的含义和前文清楚可知,“雇下”是指同意。这事之所以预先被看到,是因为在人里面,真理与良善,并良善与真理的一切结合,就是某种被预先看到的事,也就是说,被主在其圣治中看到。因为此处所论述的主题是良善与真理,并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因而是被归给人的良善。事实上,良善在与真理结合之前,在人里面并非良善。由于一切良善皆出自主,也就是说,一切良善通过这良善与真理的结合而被归给人,故此处说“预先被看到”。主的圣治首先涉及这二者的结合。正是如此结合的良善与真理使得一个人成为人,将他与野兽区别开来;他在接受圣治的范围内变成人,也就是在允许主实现这个目标的范围内变成人。因此,这就是存在于人身上的良善。属灵的且能存到永远的其它良善是不可能的。
[2] 此外,外在人的良善,也就是人在世期间的生命快乐,只有在它们含有属灵良善在里面的范畴内才是真正的良善。以财富的良善为例。在财富含有属灵良善在里面的范畴内,也就是在一个人以其邻舍、国家、或公众利益,以及教会利益为目的的范畴内,它们才是真正的良善。人若得出以下结论,即此处所说的属灵良善和物质财富不能共存,一个在另一个里面,因而确信如若为天堂腾出空来,就必须放弃财富,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他们若放弃或丧失财富,就无法向任何人行善,而他们自己在世上也只能活在悲惨中,从而不能再以其邻舍、国家的利益,甚至教会的利益为目的,只以他们自己的得救,以及自己在天上比别人更伟大为目的。更有甚者,当他们放弃世俗的财富时,便将自己置于蔑视之中,因为他们使自己被别人轻看,因而对于提供服务和履行职责来说变得无用。不过,他们在以其邻舍、国家和教会的利益为目的时,也就是以处于能达到这一目的的状态为目的或方法。
其中的情形和人的食物极其相似,因为关注食物的目的就是为了他能拥有健康身体中的健康心灵。若人的身体丧失营养,他也就是丧失了达到自己目的所必需的条件了。因此,凡属灵之人都不会鄙视食物,甚至其乐趣。然而,他不会把食物当成目的,只是当成有助于达到其目的的方法。以此为例,我们就能判断其它一切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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