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2526

2526.“我做这事

2526.“我做这事是手洁的”表示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因而出于全部能力,这从“洁”和“手”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原文,“洁”是以一个也表示干净和纯洁的词来表达的。“手”论及真理,表示力量,因而表示如此思考的能力(878节)。“我做这事是心正手洁的”之所以表示出于纯真和简单的良善,出于对真理的情感,因而出于全部能力如此思考,是因为正是纯真使得良善成为良善,正是良善使得真理成为真理。当这些按其适当顺序存在时,如此思考的全部能力也就存在了。显然,这些事就体现在这些话中,因为一颗表示良善的正直、完整或完美的心是不存在的,除非纯真在良善里面(如刚才所述),由此使它成为简单的良善。论及真理的无可指摘、干净或纯洁的手是不存在的,除非良善被包含在真理里面,也如刚才所述;也就是说,除非对真理的情感存在。当思考或思维来自这些事物时,它也来自全部能力或力量;能力或力量同样由“手”来表示(8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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