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1961

1961.“亚伯兰给

1961.“亚伯兰给夏甲所生的儿子起名叫以实玛利”表示它的性质。这从“起名”的含义,以及“以实玛利”的代表和含义清楚可知:“起名”是指认识正在讨论的事物的性质,如前所述(144, 145, 1754节);“以实玛利”是指理性真理,16:11-12以这些话描述了该理性真理:你要给他起名叫以实玛利,因为耶和华听见了你的苦情。他必是个野驴人;他的手要攻打众人,众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众弟兄的对面。至于这些话的含义,可参看对那两节的解释(1946-1951节)。那里描述了该理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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