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1953

1953.“她就称那

1953.“她就称那对她说话的耶和华名为”表示当主的内层人思想这些事时,它的状态。这从上下文(1889, 1925-1926, 1935节;1955, 1958节),以及“称名”的含义清楚可知:“称名”是指认识一个人的性质,如前所述(144, 145, 1754节)。这几节经文描述了主的状态是何性质,或说当这样思想祂的理性时,祂处于什么样的状态。理性本身不能这样思想,但内层人或更高的人能(如前所述,1926节)。理性决不能思想或分析自己的性质,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能够看透自己。必有某种更内在或更高的东西来思想它,因为这种东西能看透它。例如,耳朵不能知道,更不能理解它接收到自己里面的话语;但内在听觉能。耳朵只是辨别清晰的声音或词语,而内在听觉却理解所说的话,随后内在视觉,或内视明白它;一个人就是以这种方式通过听觉来感知话语含义的。视觉体验也一样:从视觉对象获得的最初观念是物质的,这就是为何它们被称为物质观念;但真正审视它们并由此思想它们的,是更内在的视觉。这也适用于人的理性:这理性根本没有真正看见自己的能力,更没有检查自己性质的能力;但必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做到这一点。因此,当一个人能够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能够感知到存在于他理性里面的任何虚假,或那里发光的任何真理,尤其若能感知到正在斗争并战胜的某种东西时,他就可以知道,他做到这一切的能力从主的流注通过内在人而来。前面(1926节)所说并且此处所指的主的内层人是那与祂的内在人,也就是耶和华合一,因而远在这理性之上的部分。祂从这内层人,如在天堂之光中那样看见并感知到祂的理性若只致力于真理而不致力于良善,将是何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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