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10064.“并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表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的合一。这从“血”和“坛”的含义清楚可知:当论及祭牲和燔祭时,“血”是指神性真理(参看10026, 10033节);“坛”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9964节)。当提到神性良善时,也是指神性之爱,因为一切良善皆属于爱;事实上,凡人们所爱的,他们都感觉为良善,并因此也称之为良善。但一切真理皆属于信;因为凡人们所信的,他们都视为真理,也称之为真理。由此可推知,那些构成人的理解力的事物属于信,那些构成意愿的事物属于爱,因为人的理解力致力于接受属于信的真理,他的意愿致力于接受属于爱的良善。因此,构成人的理解力的真理如何,这理解力就如何,或说人的理解力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真理的性质;构成人的意愿的良善,以及对这些良善的爱如何,这意愿就如何,或说人的意愿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良善的性质,以及他对这些良善的爱。就反面意义而言,对邪恶的爱和对虚假的信,以及由这些所构成的一个意愿和理解力也是存在的。不过,构成理解力的虚假,以及对虚假的信如何,这理解力就如何,或说理解力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虚假的性质,以及对这虚假之信的性质;构成意愿的邪恶,对这邪恶的爱如何,这意愿就如何,或说意愿的性质取决于构成它的邪恶的性质,以及对该邪恶的爱之性质。由邪恶构成的意愿和由虚假构成的理解力来自地狱,它们构成与人同在的地狱,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们与由真理构成的理解力和由良善构成的意愿对立,而这样的理解力和意愿来自天堂,源于主,因而构成与人同在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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