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1005

1005.“我必追讨

1005.“我必追讨你们的血和灵魂”表示向仁爱所施的暴行会自我惩罚;“血”表示暴行,“灵魂”表示施暴的人。这从上下文,以及“血”和“灵魂”的反面意义清楚可知。从上文来看,前一节论述了吃血,吃血表示亵渎,如前所示;从下文来看,下一节论述了流血,所以显而易见,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一个将神圣之物与亵渎之物混在一起之人的状态,以及对他的惩罚。从“血”的反面意义进一步清楚可知,是因为“血”在真正意义上表示天堂的事物,论及重生的属灵人时,表示仁爱,仁爱构成他的天堂事物;但“血”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向仁爱所施的暴行,由此表示仁爱的反面,因而表示一切仇恨、报复、残忍,尤其亵渎,这从前面(374, 376节)所引用的圣言经文可以看出来。从“灵魂”的反面意义清楚可知,是因为在圣言中,“灵魂”表示总体上的生命,因而表示所有活人。但由于人如何,其生命就如何,所以它也表示施暴的人。圣言中的许多经文能证实这一点,但在此仅从摩西五经中引用这一段:
凡吃血的,我必向那吃血的灵魂变脸,把他从他的民中剪除;因为肉体的灵魂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灵魂赎罪,因血本身可以为灵魂赎罪。(利未记17:10-11, 14)
此处“灵魂”表示三种不同意义上的生命,如它在别处经常表示的。向仁爱所施的暴行会自我惩罚,这一事实从下文清楚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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