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

Faith5.一种属

Faith5.一种属灵观念(很少有人了解这种观念)流入那些处于对真理的情感之人,并从内在告诉他们所听见或阅读的东西是不是真的。那些以来自主的启示或光照阅读圣言的人就拥有这种观念。拥有启示或光照,无非是对这句或那句话是不是真的拥有一种感知,因而拥有一种内在承认。他们就是那些被称为“受耶和华教训”(以赛亚书54:13; 约翰福音6:45)的人;论到他们,耶利米书上说: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立新约,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同伴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耶利米书31:31, 33–34)

属天的奥秘 #1000

1000.“灵魂”表

1000.“灵魂”表示生命,这从圣言许多地方的“灵魂”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灵魂”表示总体上一切生命,包括内在生命或内在人的生命,以及外在生命,或外在人的生命。它因表示一切生命,故也表示“灵魂”所论及之人拥有的那种具体生命。此处它论及重生之人的生命,这生命与纯人类的意愿是分离的。因为如前所述(730:1; 731; 848; 933:2, 3节),重生的属灵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新生命与人自己的意愿或自我,也就是与人自己的生命完全分离;人自己的生命虽称为生命,却不是真生命,而是死亡,因为它是地狱的生命。这就是为何他们不可吃的“带灵魂的肉”表示肉体及其灵魂;也就是说,他们不可将属于主的这新生命与属于人的邪恶、臭不可闻的生命,即他自己的意愿或自我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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