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49.荷兰人比其他人更坚守自己的宗教原则,不会动摇。即便有人向他们证明这个或那个教义与他们所信的其它东西不一致,他们仍转回去,并且无动于衷。如此他们也从对真理的内观中退出,因为在属灵的问题上,他们使自己的理性官能严格服从他们所信的。他们因具有这种性质,故当死后来到灵人界时,以完全不同于其他人的方式预备接受天堂的属灵教导,也就是神性真理。之所以不教导他们,是因为他们不接受教导。相反,他们会有这样的经历:他们被给予一段天堂样貌的描述,然后被允许上天堂亲自参观。那时,凡与他们自己的性情一致的东西就都被灌输给他们;因此,当他们被送下来,回到自己的同伴当中时,便充满了对天堂的渴望。
例如,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神在位格和本质上都为一,祂就是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又假如他们不接受这一真理:信与仁即便被承认并成为谈论的主题,也毫无用处,除非人们实实在在地活出它们;当我们避恶如罪时,主就把信与仁赐给我们;如果他们被教导这些真理后却不接受,反而继续思想神是三个位格,认为宗教只不过是某种存在的东西,那么他们就会陷入贫困,他们的贸易也被剥夺,直到他们意识到,他们陷入了极端的困境。这时,他们被带到一些富有一切,生意兴隆的人那里;同时,在天堂的影响下,他们开始思想为何这些人如此成功,并反思他们对主的信仰如何,又是如何生活的。他们尤其注意到这些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他们甚至对此作出了一些调查,他们所获得的信息证实了他们的想法和反思。他们就这样在自己的生活和成功人士的生活之间来来回回。最终,他们自发认为,他们若想摆脱贫困,就要接受类似的信仰,并像这些人那样生活。然后,他们就照着接受这种信仰并过仁爱生活的程度而被赐予财富和愉快的生活。
那些在世时过着含有某种仁爱的生活之人便以这种方式被自己,而非其他人纠正,并为天堂作准备。后来,他们比其他人更坚定,以至于可称作坚定不移的典范;他们不允许自己被诡辩或任何误导性的见解所制造的任何推理、谬误、混乱或模糊左右,无论有多少论据支持它。
7950.“直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长子”表占据末位的被歪曲的信之真理。这从“埃及地的长子”和“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的含义清楚可知:“埃及地的长子”是指与仁分离之信,如刚才所述(7948节),因而也指被歪曲的信之真理,如下文所述;“被关在坑牢里的囚犯”是指那些占据末位的人,因为囚犯被放在了从“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起的范畴内的另一边,“坐宝座的法老的长子”表示占据首位的被歪曲的信之真理(7779, 7949节)。就最接近这些话本身的灵义而言,“坑牢里的囚犯”表示只在身体感官层面上进行思考,从而在真理和良善方面陷入纯粹幽暗的人;因为他甚至没有像那些在更内在的感官层面上进行思考的人那样的感知能力。正因如此,所表示的是那些占据末位的人。
“埃及地的长子”之所以表示被歪曲的信之真理,是因为“埃及的长子”是指与仁分离之信(7948节);那些陷入这种信的人在信之真理方面陷入纯粹的黑暗和幽暗。他们不能处于任何光,因而根本不能感知何为真理,以及它是不是真理。这是因为一切属灵之光皆从主经由良善,也就是经由仁爱而来。事实上,仁之良善就像发光的火焰;因为良善出于爱,而爱是属灵之火,是启示或光照的源头。凡以为过着邪恶生活的人也能在信之真理上接受启示的人都大错特错了。他们可处于这样的状态:他们能出示证据,也就是能证明他们教会的教义事物,有时做起这种事既巧妙又高超;然而,他们却看不到他们所证明的事是不是真的。虚假也能被如此巧妙地证明,以致它看似真理;人的智慧并不在于他能证明某件事是对的,而在于他能明白事情就是如此(参看4741, 5033, 6865, 7012, 7680节)。
因此,在生活上陷入邪恶的人就会沉浸于他的邪恶所生的虚假中,不信真理,无论他多么了解真理。有时他以为自己信,但他错了。在来世,他将被允许知道,他其实并不信;那时,他的感知会与他的意愿变得一致。到那时,他会否认、反对、唾弃真理,并承认它的对立面,即虚假为真理。这解释了为何那些陷入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只会歪曲信之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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