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714.“凡洁净的牲畜”表示对良善的情感。这从前面关于牲畜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45-46, 142-143, 246节)。牲畜之所以表示情感,是因为就本身及其自我而言,人与动物没什么区别。他的(五种)感官、嗜好、属世的欲望,以及一切情感,都与动物极其相似。他的良善,甚至他的最爱也极其相似,如爱同类的同伴、子女、配偶,以至于根本没有区别。然而,他是人,比动物优越,因为他拥有动物永远不可能拥有的内在生命。这生命就是源于主的信与爱的生命;若非这生命存在于人与动物共有的一切最小细节中,他不会有任何不同。仅举一例,即对同伴的爱。如果他只为自己而爱同伴,这爱里面没有任何更为属天堂或神性之物,那么他不可能被称为一个人,因为动物也是如此。其它例子也一样。因此,如果来自主的爱之生命不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来自主的信之生命不存在于他的理解力中,他决不是人。死后,他靠从主所获得的生命存活,因为主把他与自己联结起来。因此,他能与天使同在主的天堂,活到永远。即便一个人像野兽一样活着,只爱自己和涉及自己的东西,主的怜悯仍如此浩大(因为它是神性,是无限的),以致主不会丢弃他,而是继续通过天使将自己的生命不断注入他;哪怕有人只接受野兽般的生命,主仍使他尽可能地思考,反思并理解私人或公共生活中的某件事,或某种世俗、肉体的东西是好是坏,因而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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