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49

Faith49.在圣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9

Faith59.对这

Faith59.对这些话的解释如下:

“天上现出大异象来”表示主关于未来教会和对其教义的接受,以及那些将攻击它之人的启示;“有一个妇人,身披日头,脚踏月亮”表示一个拥有来自主的爱和信的教会;“头戴十二星的冠冕”表示那些属于该教会的人将拥有来自神性真理的智慧和聪明;“她怀了孩子”表示它的新生教义;“在生产的阵痛中疼痛呼叫”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的抵制;“天上又现出异象来”表示进一步的启示;“看哪,有一条大红龙”表示与仁分离之信,这龙因纯属世之爱而被称为“红”;“七头”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理解;“十角”表示它因被许多人接受而具有的能力;“七头上戴着七个冠冕”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对真理的一切知识的摧毁。“龙就站在那将要生产的妇人面前,等她生产之后,要吞吃她的孩子”表示他们对该教会教义的仇恨,以及在这教义诞生时摧毁它的意图;“妇人生了一个男孩子”表示教义;“是将来要用铁杖牧放列族的”表示该教义将凭源于属灵真理的属世真理的能力而令人信服;“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祂宝座那里去了”表示主从天堂对该教义的保护。“妇人就逃到旷野”表示在少数人中间的教会;“在那里有神给她预备的地方”表示它的状态具有这种性质:在此期间,它可提供给许多人;“使他们在那里养活她一千二百六十天”表示直到它成长到指定状态。“在天上就有了争战: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它的使者去争战”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同那些处于关于主和仁爱生活的教会教义之人的分歧和争战;“他们并没有得胜”表示他们,即那些处于唯信的人被打败了;“天上再没有他们的地方”表示他们从那里被扔了下去。“龙见自己被摔在地上,就逼迫那生了儿子的妇人”表示该教会因其教义而遭受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攻击。“于是有大鹰的两个翅膀赐给妇人,叫她能飞到旷野,到自己的地方”表示当该教会尚在极少数人中间时的谨言慎行;“她在那里被养活一载二载半载,躲避那蛇的面”表示直到该教会成长到指定状态。“蛇就在妇人后面,从口中吐出水来像河一样,要使这河吞没她”表示他们那基于旨在摧毁教会的虚假的大量推理。“地却帮助妇人,那地开口吞了那龙从口中吐出来的河”表示他们的推理因基于虚假,故自己就崩溃了。“龙向妇人发怒,去与她其余的种争战”表示他们持久的仇恨;“就是那守神诫命,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的”表示反对那些过着仁爱生活,并信主的人。

属天的奥秘 #4574

4574.“必有一个

4574.“必有一个民族和一群民族从你而来”表良善和良善的神性形式。这从“民族”和“一群民族”的含义清楚可知:“民族”是指教会的良善(参看1259, 1260, 1362, 1416, 1849节);“一群民族”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或也可说,良善的形式;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是指源于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良善的神性形式。
我首先要说明何为良善的形式,然后说明“一群民族”表示这类形式。之所以说源于良善的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是因为它们只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良善。凡以其它方式设想真理的人,尤其将它们与良善分离的人,都不知道何为真理。真理的确看似与良善分离,因而似乎是独自的形式。然而,它们只是在那些没有处于良善的人,或那些不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的人看来是这样。因为人是如此被造的,他的理解和意愿可以构成一个心智;当理解与意愿行如一体,也就是此人按自己的意愿思考和说话,并由此行事时,它们就构成一个心智;在这种情况下,其理解中的思维就是其意愿的形式。理解中的思维被称为真理,因为真理其实属于理解;而意愿中的渴望则被称为良善,因为良善其实属于意愿。由此可知,就本身而言,理解只是被赋予表面形式的意愿。
不过,由于“形式”这个术语带有人类哲学的意味,所以举一个例子有助于说明真理就是良善所到的形式。日常生活(无论公众的还是私人的)的两种美德,是正直和得体。正直是指在日常生活中衷心渴望别人好,而得体是指在言谈举止中表明这种正直。因此,就本身而言,得体只是正直所取的形式,因为这是得体的起源。既如此,那么当正直通过得体,也就是通过言谈举止以得体的方式来表现自己时,正直可见于得体行为的每一个细节,以致凡通过言谈所说的,或通过举止所展现的,都被看作正直,因为一切都是形式或形像,正直便通过这些形式或形像来显现。正直和得救以这种方式如同本质及其形式,或本质之物与形式之物那样构成一体。但是,如果有人把正直与得体割裂开来,也就是向同伴意愿邪恶,却又在言谈举止上向其示好,那么他的言谈举止中就不再有任何正直了,无论他如何试图通过得体来表现正直的形式。这是缺乏正直,凡有洞察力的人都如此称呼它,因为这种正直要么是伪装的,要么是虚夸的,要么是诡诈或骗人的
由此可见,真理与良善是何情形。因为属灵生活中的真理好比日常生活中的得体,属灵生活中的良善好比日常生活中的正直。由此明显可知,真理是良善的形式时是何性质,与良善分离时又是何性质。它们若不来自良善,就是来自某种邪恶,是邪恶的形式,无论它们如何伪装成良善的形式。至于“一群民族”表示良善的形式,这从“民族”的含义可以看出来,“民族”是指良善,如刚才所述。因此,“一群民族”或民族的会众,表示它们的一种集合,这种集合只是一种形式;这就是真理,如前所示。由于所表示的是真理,而“民族”表示良善,故经上不仅说“一个民族”从他而来,还说“一群民族”从他而来。否则,只采用一种说法就足够了。此外,在圣言中,“一群”、“会众”和“增多”论及真理。关于“增多”或“繁多”,可参看前文(参看43, 55, 913, 983, 2846, 28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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