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724.此处“七对”也表示它们是神圣的,这在前面(716节)已经说明。但此处它们是神圣的真理,之所以神圣,是因为它们来自良善。若非来自良善,任何真理都绝无神圣可言。一个人能从圣言,因而从记忆中说出许多真理;但除非它们是爱或仁的产物,否则神圣决不会归于它们。然而,如果爱和仁在那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会真的承认和相信它们,并且是发自内心的。信也一样,论到它,许多人说唯信得救;信若不来自爱或仁,就决不是信。使信成为圣的,是爱与仁。主存在于爱与仁中,但不存在于分离之信中。人自己则在分离之信中,而人里面只有不洁之物。当信与爱分离时,他就出于内心的意图说话,而这意图是他自己的名声或利益。谁都能通过亲身经历认识到这一点。如,当他告诉某人说,他爱他,喜欢他胜过其他任何人,认为他是最好的人,等等,然而心里想的却完全不同时的情形。他只是嘴上这么说,心里却否认,有时甚至取笑这个人。信也是如此,我通过大量经历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有些人活在肉身时一直称颂主与信,并且口才了得,同时又表现得很虔诚,以至于令他们的听众大吃一惊。但他们并非发自内心如此行;在来世,他们就在那些最恨恶主并逼迫忠信者的人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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