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Faith32.我还需要解释一下信是如何从仁中得以形成的。每个人都有一个属世心智和一个属灵心智;属世心智是为了世界,属灵心智是为了天堂。一个人在避开并憎恶如罪的邪恶之前,在理解力方面处于这两个心智,在意愿方面则不然。当他避开并憎恶如罪的邪恶时,他的属灵心智在意愿方面也被打开;当它被打开时,来自天堂的属灵之热便在意愿从它流入属世心智。这热本质上就是仁爱,它给属世心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带来生命,并从它们当中形成信仰。此处的情形就像一棵树:除非热从太阳流入,并与光结合,如春天里的情形,否则这树不会接受植物的生命。人复活得生命和一棵树的生长之间在这方面有一个完全的相似性,即:树受尘世之热影响,人受天堂之热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主常把人比作一棵树。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