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310.在属灵意义上,谋杀是指杀害和摧毁人们灵魂的一切方式,这些方式各不相同,多种多样;例如,让人们远离神、宗教和神性敬拜,使这些事成为丑闻的话题,或说在这些事上设置障碍,诱导诸如引起厌恶,甚至憎恨之类的说服。这些杀人犯就是地狱里的所有魔鬼和撒但,而与他们结合的,是这个世界上那些侵犯和玷污教会神圣性的人。名叫“亚巴顿”或“亚玻伦”的无底坑或深渊的王(启示录9:11),即毁灭者,是指那些通过虚假摧毁灵魂的人;在预言圣言中,“被杀的”是指他们所摧毁的人,如以下经文;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神如此说,牧养这将宰的羊群,拥有它们的宰杀它们。(撒迦利亚书11:4-5, 7)
诗篇:
我们终日被杀;被视为待宰的羊群。(诗篇44:22)
以赛亚书:
将来雅各要使他们扎根。他被杀戮,岂像杀戮被他所杀戮的吗?(以赛亚书27:6, 7)
约翰福音:
盗贼来,无非要偷窃和杀戮羊;我来是要叫他们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翰福音10:10)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4:21; 26:21; 以西结书37:9; 耶利米书4:31; 12:3; 启示录9:4, 5; 11:7)。因此,魔鬼被称为:
从起初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SS59.对于这些人,就是那些在阅读圣言时寻求启示的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从圣言的字义为自己获取教义,这样就能为自己进一步的前进点亮一盏灯。一旦获取教义,从而点亮一盏灯,他们就会在这灯之光中看见圣言。然而,那些没有为自己获取教义的人首先要进行调查,看看其他人所提供并被普遍接受的教义是否与圣言一致;他们赞同一致的,不赞同不一致的。他们以这种方式形成自己的教义,并通过自己的教义形成自己的信。但这种启示只发生在那些没有因世俗事务分心,从而能运用洞察力的人身上。这些人若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把它们应用于生活,就会被主启示;凡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受真理指导的其他人都可以从他们那里学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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