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49

Faith49.在圣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53

Faith53.非利

Faith53.非利士人代表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一点也可从论述他们的圣言预言部分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

论到非利士人:看哪,有水从北方涨起,成为涨溢的河,要涨过遍地和其中所有的,并城和其中所住的。人必呼喊,那地的居民都必哀号。耶和华要使非利士人荒废。(耶利米书47:1–2, 4)

“有水从北方涨起”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它们“成为涨溢的河,要涨过遍地和其中所有的”表示教会的一切通过这些虚假而荒废;“城和其中所住的”表示教会教义的一切的荒废;“人必呼喊,那地的居民都必哀号”表示教会中一切真理与良善的缺乏;“耶和华要使非利士人荒废”表示他们的毁灭。以赛亚书:

全非利士啊,不要因击打你的杖折断就喜乐;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一条蛇晰。他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以赛亚书14:29)

“全非利士啊,不要喜乐”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不可因他们仍然幸存而欢喜;“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一条蛇晰”表示他们所拥有的一切真理因他们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而毁灭;“他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表示基于反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邪恶之虚假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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