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9055.“以烙还烙”表如果存在于意愿内在部分中的任何爱与情感(被伤害)。这从“烙”的含义清楚可知,“烙”是指伤害或消灭爱之良善。之所以说“在意愿中”,是因为爱之良善属于意愿,而信之真理属于理解力(参看9050, 9051节)。之所以说“意愿的内在部分”,是因为下文所说的“伤”表示对存在于意愿外在部分中的爱的一个方面的伤害或消灭。此处,和前文一样,所论述的主题是在内在人和外在人这二者中所造成的伤害,因为“眼”表示伤害理解力的内在部分,“牙”表示伤害外在部分;“手”表示伤害内在人中的真理的能力,“脚”表示伤害外在人中的能力,如前所示。因此,“灼”表示伤害内在人的意愿,“伤”表示伤害外在人的意愿。
人有一个内在意愿,一个外在意愿,正如他有其理解力的内在和外在部分(9050, 9051节)一样。内在意愿在内在理解力所在的地方,外在意愿在外在理解力所在的地方,因为它们必须结合起来。事实上,真理在哪里,良善就在哪里;良善在哪里,真理就在哪里。没有良善的真理不是真理,没有真理的良善不是良善,因为良善是真理的本质存在,真理是良善的显现。人的理解力和意愿也一样,因为理解力致力于接受真理,而意愿则致力于接受良善。由此明显可知,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主通过信之真理赋予他一个新的理解力,通过仁之良善赋予他一个新的意愿;这二者必须同在,并且必须结合在一起,好叫此人能重生。
“烙”表示伤害爱之良善的原因是,“火”表示爱(934, 2446, 4906, 5071, 5215, 6314, 6832, 6834, 6849, 7324e, 7575, 7852节);伤害爱之良善是从自我之爱中燃烧起来的恶欲。因为这种欲望被称为“焚烧或燃烧”(参看1297, 5215节)。在以赛亚书中,“烙伤”也表示恶欲:
必有臭烂代替馨香,破裂代替腰带,光秃代替美发,麻衣系腰代替华服,烙伤代替美丽。(以赛亚书3:24)
这论及锡安的女儿,她表示属天教会,也就是处于对主之爱的教会(2362, 6729节);此处的“烙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的恶欲。
凡不知道圣言中有一个内义的人,都以为本章(3:16-24)所提到的锡安女子的狂傲装饰表示这种装饰,并且由于锡安女子当中的这种装饰,犹太人和以色列人要受到惩罚,倒在剑下,如这一章(3: 25, 26)所说的。但事实与此完全不同。这些装饰表示教会的属灵和属天事物。凡阅读圣言的人,只要转向并思考先知书中提到“锡安”和“锡安女子”的经文,都能看出在圣言中,“锡安女子”不是指锡安的任何女子;他会由此看出“锡安女子”是指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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