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49

Faith49.在圣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属天的奥秘 #9010

9010.“乃是神使

9010.“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表看似偶然发生的事。这从古人对偶然的观念清楚可知,这种观念就是,凡所发生的事都是从神那里发生的;这就是为何他们以“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这句话来表达偶然的观念。因为那些属于古代教会的人都知道,主的天意(Providence of the Lord)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偶发事件,也就是看似偶然发生的事,都是天意。因此,看不出主允许发生的事和主乐意发生的事之间的区别的简单人会将良善和邪恶都归于主;将良善归于主,是因为他们知道一切良善皆来自祂;但将邪恶归于主则是由于表象。因为当一个人行恶,并由此使自己转离主时,表面上看,似乎是主转离;这时,主在他看来是在他后面,而不是在他前面。正因如此,如果有人碰巧或偶然击中另一个人,也就是说,他的行为没有事先考虑这一行为,经上就用“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来表达它。主的天意在每一个事物中(参看1919e, 4329, 5122e, 5155, 5195, 5894e, 6058, 6481-6487, 6489, 6491, 7004, 7007, 8478, 8717节);偶发事件,或偶然发生的事都是天意(5508, 6493, 6494节);邪恶被归于主,而事实上它起源于人(2447, 5798, 6071, 6832, 6991, 6997, 7533, 7877, 7926, 8197, 8227, 8228, 8282, 8284, 8483, 863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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