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49

Faith49.在圣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属天的奥秘 #7011

7011.“你手里要

7011.“你手里要拿这杖”表其中的神性能力,即在这两种真理里面的神性能力。这从“杖”的含义清楚可知,“杖”是指能力(参看4013, 4015, 4876, 4936节),尤其当杖在手中之时,因为“手”表示属灵的能力,“杖”表示属世的能力。属世层根本没有能力,除非它从属灵层接受能力,就像杖根本没有能力,除非它在手中一样;这就是为何经上说“他手里要拿这杖”。当论及主时,“手”表示从祂的神性理性层发出的能力,“杖”表示从祂的神性属世层发出的能力(参看6947节)。之所以说“其中的神性能力”,就是这两种真理里面的神性能力,如前所述,是因为能力论及真理(3091, 6344, 6423, 69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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