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七)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非利士人来代表
Faith49.在圣言中,所有民族和人民的名字,以及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事物。教会本身由“以色列”和“犹大”来表示,因为教会建在他们当中;各种宗教观由他们周围的民族和人民来表示,与教会一致的宗教观由良善的民族来表示,与教会不一致的宗教观由邪恶的民族来表示。随着时间推移,每个教会都会堕入两种邪恶的宗教形式:一种是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一种是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对教会良善的玷污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对教会真理的歪曲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在圣言中,源于控制欲或统治之爱的宗教形式由“巴比伦”来表示,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宗教形式由“非利士”来表示。人人都知道谁属于巴比伦,却不知道谁属于非利士。属于非利士的,是那些处于信,未处于仁的人。
4606.“还有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西布伦”表这些的本质特征,也就是说,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的本质特征。这从这些儿子各自的代表清楚可知,即:“西缅”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天意或主的旨意(Providence,暂译),在内在意义上是指意愿中的信,在外在意义上是指顺从(参看3869-3872节);“利未”在至高意义上是指爱与怜悯,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仁爱或属灵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联结(3875, 3877节);“犹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之爱的神性,在内在意义上是指主的属天国度,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属天教会所拥有的出自圣言的教义(3881节);“以萨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与真理结合的神性良善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之爱,在外在意义上是指相爱(3956, 3957节);“西布伦”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本身和祂的神性人身,在内在意义上是指天上的婚姻,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婚姻之爱(3960, 3961节)。这些就是在主的外在神性良善与真理里面的本质特征;但除了居于天堂之光的人外,没有人能解释得了这些各自如何存在于他们里面。因为这些事物在这光里面看似在乌陵与土明中通过光与火的闪烁所给出的答复,并从主所给出的答复中被觉察到。事实上,乌陵与土明含有与以色列十二支派相应的十二样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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