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48

Faith48.当这

Faith48.当这些事和其它类似的事被一个理解力因其宗教而被关闭的人接受时,他在其中进行敬拜的圣殿或教堂,不就好比一个兽穴或地下洞穴吗?在那里,他不知道自己看见的东西是什么。他的宗教不就好比住在一座没有窗户的房子里,其敬拜的声音好比噪音,而不是言语吗?天堂天使不可能与这样的人交谈,因为双方都不懂对方的语言。

揭秘启示录 #373

373.“尊贵、权柄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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