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44

Faith44.为说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诠释启示录 #833

833.“也能使尽可

833.“也能使尽可能多的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表示对那些不相信如此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的人来说,永死的威胁。这从“拜”、“兽像”和“被杀害”的含义清楚可知:“拜”是指承认并相信(参看AE 790a, 805a, 821a节);“兽像”是指分离之信的教义,和一个条例,即:其中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要被教导和相信(参看刚才AE 827a节);“被杀害”是指属灵地被杀害,也就是在永死中灭亡(参看AE 315, 589节)。由此清楚可知,“也能使尽可能多的不拜兽像的人都被杀害”表示对那些不相信如此确立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的人来说,永死的威胁。众所周知,情况就是这样,因为救赎,因而永生是宣布给所有相信这个教义之人的,而诅咒和永死是对那些不相信的人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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