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423.“拿着永生神的印”表示神性意愿。这从“拿着印”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拿着印”表示拥有命令,因为命令是由封印来确认的;因此,“拿着永生神的印”表示拥有神性命令。这里的神性命令表示神性意愿,因为“从日出之地上来、拿着印的天使”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之爱;凡从神性之爱出来的,都是神性意愿。也有些神性命令不是来自神性意愿,而来自容忍和许可,其中许多命令被赐给以色列人,如他们被允许娶几个妻子,给她们休书,以及其它类似的事。这些命令属于许可,被赐下是由于他们心硬,这从主在马太福音(19:8)和马可福音(10:4–5)中的话明显看出来。但直接来自神性之爱的命令都属于神性意愿;故经上说“永生神的印”,主凭神性之爱而被称为“永生神”,因为爱是人的真正生命,神性之爱是一切事物的生命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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