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44

Faith44.为说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属天的奥秘 #9637

9637.“一个板宽

9637.“一个板宽一肘半”表源于它的真理,其量足以实现联结。这从“一肘半”的含义清楚可知,“一肘半”是指完整或完全之物(参看9487-9489节),因而也指足量,因为这是完整或完全的东西。这真理之所以源于它,也就是源于“皂荚木作的板”所表示的良善(9634, 9635节),是因为一切良善都有自己的真理,一切真理都有自己的良善。良善没有真理就无法显现或被看见,真理没有良善则无法存在,因为真理是良善的形式,良善是真理的存在。赋予良善的形状能使这良善显现或被看见,赋予真理的存在则使这真理拥有真实的存在。它们就像火焰和光;火焰没有光就无法显现或被看见;因此,它发出光,以使自己显现或被看见;光没有火焰则不存在。人的意愿和理解力也是这种情况;意愿没有理解力就无法显现或被看见,理解力没有意愿就不存在。爱和信的情况与良善和真理,或火焰和光,或意愿和理解力的极为相似。因为一切良善皆属于爱,一切真理皆属于植根于爱的信;人的意愿致力于接受属于爱的良善,理解力致力于接受属于信的真理。此外,爱是生命的火焰或火,信是生命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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