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8976.“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表一种未经他这一方的努力所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的状态。这从“第七年”和“白白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七年”是指良善与真理结合的一种状态;因为“第七年”与“第七天”或“安息日”所表相同,而“第七天”或“安息日”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或天上的婚姻,因而表示在一种奴役的状态之后到来的一种平安的状态(参看8494, 8495, 8510, 8888, 8890, 8893节);不过,在此处,由于所论述的主题是那些充满真理,却未充满相应的生活良善的人,故“第七年”表示一种确认或强化的真理的状态。原因在于,这些人中间没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不像那些充满仁之良善,在代表意义上由“以色列人”来表示的人;取代这种结合的,是对真理的确认或强化。“白白地”是指未经他们这一方的努力,因为当他们承受劳苦和某种争战时,与他们同在的信之真理被主确认或强化,未经他们的任何努力。在以下经文中,“白白地”或“自由地”所表相同:
我要将生命水的泉源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示录21:6)
启示录:
听见的人也该说,来!口渴的人也当来;愿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启示录22:17)
以赛亚书:
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我说,不用银钱,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以赛亚书55:1)
“水”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酒”表示来自那里的良善之真理;“奶”表示真理之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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