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信仰篇 #44

Faith44.为说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属天的奥秘 #8867

8867.“在我面前

8867.“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表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这从“神”和“面”的含义清楚可知:“神”是指真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虚假(参看4402, 4544, 7268, 7873, 8301节);“面”当论及神时,是指爱、怜悯、平安和良善(222, 223, 2434, 5585节),因而是指主自己,因为主就是这些所来自的源头。“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之所以表示关于真理的思维决不能来自其它任何源头,只能来自主,还因为经上首先提到的是,“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所表示的主之神性人身,所以这神性人身在次序上占据第一位,必在接下来的每一个真理中普遍掌权(8864, 8865节)。因此,这条诫命现在宣布了诸如必须要避免的那些事,因为它们具有彻底的毁灭性,会阻止主在从西乃山上所口述和命令的诫命和律例所包含的每一个和一切真理中普遍掌权。具有毁灭性的第一件事就是从某个其它源头,而不是从主思想真理,这由在主面前不可有别的神这一禁令来表示。将会毁灭普遍掌权的这一真理的其它事则包含在依次到来的禁令中,即:不可为自己造雕像;也不可作上天、下地和水中各物的任何形像;不可向它们下拜;也不可事奉它们。故此后经上重复说“因为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以此表示主必在每一个事物中。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