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7838.“一只公的”表这是植根于仁之信的特征。这从“公的”的含义清楚可知,“公的”是指信之真理(参看2046, 4005节),因而是指植根于仁的信;因为信之真理并不是信之真理,除非它与仁之良善共存,尤其是它源于该良善。逾越节的动物之所以必须是公的,是因为逾越节的动物表示那些属于属灵教会之人的纯真。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除了本身为信之真理的东西外,没有别的良善;因为当这种真理通过仁爱的情感被付诸行动时,它就被称为良善(参看7835节)。这就是为何动物必须是公的或说雄性的。在其它时候,当要代表源于良善的敬拜时,母的或说雌性动物也用于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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