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7194.“至于我名耶和华,我未曾让他们知道”表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在试探的状态下没有想到教会所拥有的神性事物。这从“耶和华的名”和“未曾让知道”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的名”是指藉以敬拜神的作为一个整体的一切事物(参看2724, 3006, 6674节),因而是指教会里的一切神性事物。严格来说,“耶和华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参看2628, 6887节);因为信的一切和爱的一切,也就是教会里的神性事物皆通过祂的神性人身而来,并从它发出;这人身表示作为一个整体构成神性敬拜的一切。“未曾让知道”是指在“沙代神”所表示的试探状态下,人们不知道,也就是没有想到这些事物,即教会里的神性事物的一种情况。正因如此,经上说祂为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知,但至于祂的名耶和华,却未曾让他们知道。这就是这些话的内在意义;但外在意义或历史意义则不同。从外在或历史意义清楚可知,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并不拜耶和华,而是拜沙代神(1992, 3667, 5628节),而且亚伯拉罕不认识耶和华(参看1356, 2559节)。然而,“耶和华”这个名却出现在关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的历史中;其原因在于,这部分圣言是摩西写的,而摩西知道耶和华的名,在这些历史中用耶和华的名是为了内义。因为在整部圣言中,当所论述的主题是爱之良善时,经上就用“耶和华”这个名,而当主题是信之真理时,经上就用“神”这个名(709, 732, 1096, 2586, 2769, 2807, 2822, 3921e, 44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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