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6276.“说,愿我祖亚伯拉罕和以撒所行走于面前的神”表内在良善和内在真理从中拥有生命的神性。这从“神”和“行走”的含义,以及“亚伯拉罕”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神”是指神性;“行走”是指生活,或拥有生命(参看519, 1794节);就至高意义而言,“亚伯拉罕”是指主的神性本身;“以撒”是指主的神性理性,因而是指内在人,因为“雅各”是指主的神性属世层,或祂的外在人(参看2011, 3245, 3305, 3439, 4615节)。但就代表意义而言,“亚伯拉罕”是指内在良善,“以撒”是指内在真理(3703, 6098, 6185节)。“亚伯拉罕和以撒”之所以在代表意义上是指这些事,是因为在主国度中的该良善与真理从主的神性和神性人身发出;并使得主自己在那里;因此,祂自己就是祂的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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