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582.“神的儿子和人的女儿交合,给他们生了孩子后的很长时间”表示当他们将信之教义浸没于自己的恶欲,形成虚假的说服时,就变成了拿非利人。这种含义从前面第2节经文的阐述和说明(569-571节)清楚可知,即:“神的儿子”表示信之教义,而“女儿”表示恶欲。从这种结合生出的,必是他们视信的神圣事物为毫无价值,并亵渎之。因为人的欲望源于对自己和世界的爱,故与一切神圣而真实之物完全对立。此外,恶欲在人里面占上风,因而当他所承认的神圣而真实之物浸没于这类欲望时,他就彻底完了,因为这些恶欲无法被根除和驱散。他们执着于自己的每一个观念,在来世,彼此交流的正是种种观念。因此,一旦有对神圣而真实之物的任何观念出现,亵渎和虚假就会附着于它,这会立刻被感知出来。因此,这些人不得不被分离出来,并被推下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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