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573.“耶和华说,我的灵不会永远谴责人”表示人不再以这种方式被引导,这从上下文清楚可知。从上文可知,人们通过将信之教义或信之真理浸没于恶欲而变成不再能受到谴责,也就是不再知道何为邪恶的人。感知真理和良善的一切能力都被他们的说服灭绝了;只有与他们的说服相一致的东西,他们才相信是真理。从下文可知,大洪水之后,教会成员的构成有所不同。对他来说,良心取代了感知,他能通过良心受到谴责。因此,“被耶和华的灵谴责”表示一种内在指示,感知或良心;“耶和华的灵”表示真理与良善的流注;如以赛亚书:
我必不永远相争,也不长久发怒,因为灵会在我面前发昏,灵魂是由我而造。(以赛亚书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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