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565.“人”在此表示那时的人类,尤表邪恶或败坏的种族。这从下面的经文清楚可知:我的灵不会永远谴责人,因为他是肉体(3节);人的恶在地上增多;终日心中所思的一切想象尽都是恶(5节);我要把我创造的人除灭(7节);以及下一章,凡爬在地上的肉体,就是凡鼻孔有生命之灵气息的,都死了(创世记7:21-22)。关于人,前面已说明,唯独主是人(49, 162节),每个属天人或属天教会都凭祂而被称为人(477节),其他所有人或教会也是如此。这同样适用于每个人,无论持什么样的信仰,以便把他与动物区别开来。但若不凭属于主的余剩,人仍不是人,并有别于动物,如前所述(530, 560节)。事实上,能使人被称为人的,就是余剩;正是由于属于主,因而从主所获得的余剩,甚至连最坏的人都被称为一个人。因为没有余剩,人绝不是人,而是十足的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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