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5454.“若不真,我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你们一定是奸细”表否则,可以确定你们只是为了利益而拥有真理。这从“法老的性命”和“奸细”的含义清楚可知:“法老的性命”是指一种确定性(参看5449节);“奸细”是指那些唯独为了物质利益而对教会真理感兴趣的人(5432, 5438, 5447节)。我们之所以不再进一步解释这些和此前的话,是因为它们已经以一种总体的方式被解释了;而且它们都是诸如无法清晰、明白地进入理解力的那类事。因为总体概念必须先存在于理解力中,然后才能添加诸如包含在之前那些话中的那类具体细节。若不先接受总体概念,具体细节绝不会被允许进入。事实上,它们会使人厌倦,或说是厌烦的源头,因为对这类细节的情感不会存在,除非在此之前总体概念带着情感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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