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5449.“我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表一种确定性。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是指一种强调式的说法,因而是陈述一种确定性。约瑟的确知道他们不是奸细,也不是来窥探这地虚实的;然而,他之所以仍如此断言,是因为就内义而言,所描述的是一种确定性;即对以下事实的确定:教会真理无论在谁里面,若不通过良善与内层人联结,只会以物质利益为目的。但是,一旦通过良善与内层人联结,他们就会以良善与真理本身,因而以教会,主的国度和主自己为目的。当人们以这些为目的时,物质利益随着他们的需要自然会到来,正如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
你们要先求神的国和祂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马太福音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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