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5017.“于是他听见”表当它被发觉的时候。这从“听见”的含义清楚可知,“听见”是指顺从,也指发觉。它表示顺从,这从前面(2542, 3869节)可以看出来;它也表示发觉,这从耳朵的功能,因而从听觉的性质明显看出来。耳朵的功能是接收别人所说的话,并把这话传到感官的一般位置,好叫感官能发觉别人在思想什么。这就是为何“听见”表示发觉的原因。因此,听觉的性质就是将某人表达其思维的话传到另一个人的思维中,从思维再传到他的意愿中,从意愿传到行为中。这就是为何“听见”表示顺从的原因。这是听觉所特有的两种功能,在口语中,它们通过表示发觉的“听见某人”和表示顺从的“倾听”或“听从”某人的词来彼此区分。这两种功能之所以属于听觉,是因为人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交流他的思维,以及他的意愿;他也只能利用推理来说服并引导别人去行出并顺从他的意愿。由此可见欲望和观念是如何实现循环交流的,即:从意愿进入思维,从而进入言语;从言语通过耳朵进入别人的思维和意愿。也正因如此,与大人里面的耳朵或听觉相对应的灵人和天使不仅是感知,还是顺从。关于他们是顺从,可参看前文(4652-4660节);他们因是顺从,故也是感知,因为一个必包含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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