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4865.“以为她是妓女”表它以为它们只是某种虚假。这从“妓女”的含义清楚可知,“妓女”是指虚假(2466, 2729, 3399节);因此,它表示这一事实:犹太民族出于其宗教表象将教会的内在无非视为虚假。“妓女”之所以表示虚假,是因为婚姻代表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其中丈夫代表良善,妻子代表真理;因此,儿子代表真理,女儿代表良善;女婿和儿媳,公公和婆婆,以其它许多亲属关系,照其亲密度而代表那些属于天上婚姻的事物。奸淫和卖淫因是这些的对立面,故表示邪恶与虚假;并且也实实在在是它们的对立面,因为那些在奸淫和卖淫当中度过一生的人根本不关心良善和真理。原因在于,纯正的婚姻之爱是从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那里降下来的;而奸淫和卖淫则源于邪恶与虚假的苟合,这种苟合来自地狱(参看2727-2759节)。
无论过去还是如今,犹太民族都只是将教会的内在事物视为虚假;这一事实就是犹大以为他的儿媳他玛只是妓女,并与她如同与一个妓女那样同寝所表示的。该民族的这种起源就代表了他们的宗教表象的起源和性质。显而易见,这个民族视教会的内在为妓女,或为虚假。例如,若有人告诉他们教会的这一内在真理:圣言的先知书部分所预言并且他们所等候的弥赛亚就是主,他们会把它当成虚假而完全加以弃绝。若有人告诉他们教会的这一内在真理:弥赛亚的国度不是世俗和短暂的,而是天上和永恒的,他们会声称这也是假的。若有人告诉他们,他们教会的宗教仪式代表弥赛亚及其天国,他们就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
若有人告诉他们,教义的内在既是教义上同时也生活上的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他们认为这不过是一个谎言。其它一切例子也一样。事实上,仅仅暗示教会有一个内在,他们都会愚蠢地加以嘲笑。原因在于,他们唯独处于外在,事实上处于外在的最低层,也就是对尘世事物的热爱;困为他们比所有人都要贪婪,而这完全是世俗的。这种人绝无可能以任何其它方式看待教会的内在事物,因为他们距离天堂之光比其他人类更遥远,因而比其他所有人都更居于漆黑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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