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4754.“因为他是我们的兄弟,我们的肉”表因为从他们那里所得来的,都被接受。这从“兄弟”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兄弟”是指出于良善的血亲关系(3815节);“肉”是指人自己的东西,无论正面意义上的,还是反面意义上的(3813节),因而表示它被接受,因为它是从那些属于教会的人那里得来的;它之所以被这些人接受,是因为它被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接受。事实上,以实玛利人代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约瑟的兄弟代表坚持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会。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也承认为了人能得救,必须实践仁爱的行为。坚持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知道这一点,因而在每个人面前不怎么强烈坚持与仁分离之信;事实上,他们几乎不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面前提及它。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不敢说违背常识的话,由此损害他们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因为如果他们否认这些真理,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就会说他们愚蠢;因为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知道何为爱,何为爱的行为;但他们不知道何为与这些分离的信。赞成信仰而非行为,并涉及主的人身和神性之间区别的论据,他们会称之为他们所不理解的诡辩。因此,为叫他们能被接受,并且因为从他们那里所得来的,都被接受,坚持唯信的信徒选择妥协的立场;因为如果这些真理被毁,这既对他们没有好处,也不会给予他们任何优越感(475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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