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六)与仁分离之信的性质
Faith44.为说明与仁分离之信的真正性质是什么,我要把它赤裸裸地阐述如下:父神向人类发怒,把他们从祂面前赶走,出于公义决心通过永远诅咒他们而复仇。祂对儿子说:“下去,成全律法,把注定给他们的诅咒担在你自己身上;这样或许我会施怜悯。”于是,圣子降临,成全了律法,让自己被挂在十字架上受苦,并被残忍地处死。当这一切成就时,祂回到父那里说:“我已经把人类的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了,所以请发怜悯吧。”就这样,祂为他们代求。但祂得到的答复是:对他们,我不能;但我因看见你在十字架上,然后又看见你的血,所以被感动以至于同情。然而,我不会原谅他们,但会把你的功德归算给他们,不过,只归算给那些承认这一点的人。这将成为他们的得救之信。”
4445.“因示剑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这本是不应该作的”表在他们眼里不合法的结合,违背了他们所拥有的真理。这从“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的含义清楚可知,“作了丑事,与雅各的女儿同寝”是指不合法的结合。与她同寝并玷污她表示不合法的结合(参看4439节)。经上之所以说“在以色列中”,是因为“以色列”表示教会的内在;接下来又说“雅各的女儿”,是因为“雅各”表示教会的外在。“以色列”表示教会的内在,“雅各”表示教会的外在(参看4286, 4292, 4439节)。尽管是合法的,但该结合在他们眼里仍看为不合法;这一点从刚才(4444节)和别处的阐述和说明可以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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